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什麼意思

"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這句話通常出現在法律程式中,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必須前往指定的地點(通常是法院或警察局)等待法官或裁決者的決定。

在刑事訴訟中,當案件經過審理後,法官會在一定的時間內宣布裁決,這可能包括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或是量刑決定。在這段等待期間,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可能會被要求留在法庭內或指定的區域,不得離開,直到法官做出決定並宣布裁決結果為止。

這句話也可能是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或相關人員需要按照法律程式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現,以便參與聽證會、審判或其他法律程式。

總之,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事人或相關人員有法律義務前往特定的地點,並且在那裡等待法律程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