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書意思

連帶保證書(Joint and Several Guarantee)是一種保證形式,其中多位保證人共同對同一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在這種保證方式下,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位保證人全額償還債務,而保證人之間則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分擔償還的責任。

例如,如果A、B、C三人共同為D的債務提供連帶保證,當D未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A、B、C中的任何一位償還全部債務,而不必先向D追討,也不必同時向A、B、C追討。如果A償還了全部債務,A可以要求B和C分擔他們各自應承擔的份額。

連帶保證書的特點是:

  1. 債權人享有選擇權: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任何一位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而不必先向債務人追討。
  2.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每位保證人都有責任償還全部債務,而不是僅償還他們各自承諾的部分。
  3. 保證人內部有追索權:一旦一位保證人償還了債務,他可以向其他保證人追討他們應分擔的份額。

連帶保證書常見於銀行貸款、租賃契約或其他金融交易中,用於增加債務償還的保障。這種保證方式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強有力的保障,因為他們有更多的渠道來追討債務。然而,對於保證人來說,這種方式也意味著更大的風險,因為他們可能需要償還全部債務,而不是僅僅他們承諾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