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是什麼意思

"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這句話通常用於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它的意思是指被告被認定的罪行比原來法院判決的罪行輕微。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會起訴被告,並提出他們認為被告所犯的罪行。接著,法院會進行審理,並根據證據和法律作出判決。如果被告被判定有罪,法院會宣判刑罰。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 上訴:被告對原來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過程中,上級法院可能會審查原來判決的證據和法律適用情況,並可能會推翻或減輕原來的判決。
  2. 重新審理:可能會因為新的證據或法律解釋出現,導致法院重新審理案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重新評估被告所犯的罪行,並可能會作出與原來判決不同的決定。

當上級法院或重新審理的法院作出判決時,如果他們認為被告所犯的罪行比原來判決的罪行輕微,他們可能會使用"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這樣的表述來描述他們的決定。這可能意味著法院認為被告應該受到較輕的刑罰,或者甚至可能會宣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