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訴訟意思

訴願和訴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程式,用於解決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決定或行為的不滿。以下分別解釋兩者的意思:

  1. 訴願(行政救濟): 訴願是指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如裁罰、撤銷執照、駁回申請等)不服時,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專設的行政法院提出請求,要求重新審查原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合理性或正當性的程式。在台灣,訴願通常是在行政法院審理之前的一個階段,當事人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式,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2. 訴訟(司法救濟): 訴訟是指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行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程式。在台灣,當事人經過訴願程式後,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司法審查的程式,法院會審查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並作出判決。

總結來說,訴願是行政救濟程式,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或行為不滿時,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專設的行政法院提出訴願;而訴訟是司法救濟程式,當事人在經過訴願程式後,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