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文士的意思

聖經文士(Scribe)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scriba」,意思是書記或書記官。在古代以色列和猶大,文士通常是負責書寫和記錄的人,他們在社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聖經時代,文士通常負責記錄法律檔案、契約、商業交易、土地轉讓等各種檔案。

在舊約聖經中,文士的角色逐漸擴展到宗教領域,他們負責抄寫和保存猶太人的宗教法律和傳統,如摩西五經(Torah)。在耶穌基督的時代,文士通常是律法教師,他們對摩西律法有深入的研究,並且負責解釋和應用律法。

在耶穌的教導中,文士經常被提到,尤其是在馬太福音中。耶穌稱讚一些文士,說他們是「按正義行事的」,並且指出他們在天國中的地位比先知還要高(馬太福音13:52, 23:2-3)。然而,耶穌也批評了一些文士,認為他們追求權力和榮譽,並且誤導了民眾(馬太福音23:1-7, 13-36)。

總之,聖經文士是指那些負責書寫、記錄和解釋法律和宗教傳統的人。他們在古代以色列和猶大的社會和宗教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