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人權的意思

消極人權(Negative Rights)是指個人在不受政府或他人的干涉下,享有做某事的自由。這些權利通常涉及個人自由和自治,例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擁有財產的自由、以及免受酷刑和無理搜查的自由。消極人權的重點在於保護個人免受他人的侵害,而不是要求政府或他人提供某種服務或利益。

消極人權的概念與積極人權(Positive Rights)相對。積極人權是指個人在某些情況下有權要求政府或他人提供某些東西,例如教育、醫療、就業、食物、住房等。這些權利通常涉及政府或他人的行動,而不是不作為。

消極人權的概念在哲學和法律上有著悠久的歷史,尤其是在自由主義傳統中。例如,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其《政府論》中提出了消極人權的概念,認為人們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財產,並且只有在經過正當法律程式的情況下,這些權利才能被剝奪。美國憲法和州憲法中的許多條款也體現了消極人權的概念,例如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第五修正案保護人們不受無理搜查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