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準備程序是什麼意思

法院準備程式(Pretrial procedure)是指在正式審判開始之前,法院為了準備案件審理而進行的一系列法律程式和活動。這些程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案件能夠高效、公正地進行審理,同時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準備程式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案件管理會議(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法院會與當事人及其律師舉行會議,討論案件的管理和進程,確定審前準備的時間表和期限。

  2. 發現程式(Discovery):這是一個法律程式,允許當事人收集對方擁有的相關證據,包括檔案、書面證詞、專家意見等。發現程式可能包括檔案交換、書面質詢、 deposition(即對證人的預審詢問)等。

  3. 動議聽證會(Motion Hearings):在準備程式中,當事人可能會提出各種動議,如要求駁回起訴、限制證據、變更審判地點等。法院會舉行聽證會來決定這些動議是否得到批准。

  4. 證據開示(Evidence Disclosure):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披露他們打算在審判中使用的證據。這包括證人名單、專家證人報告等。

  5. 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在審判開始前,法院可能會召開一次或多次審前會議,以確定審判的準備情況,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並確保當事人了解審判的流程。

  6. 審前指令(Pretrial Order):法院可能會發布審前指令,這是一份書面檔案,概述了案件的爭議點、證據問題和審判的時間表。

準備程式的目的是為了讓案件在審判時能夠順利進行,減少不必要的延誤,並確保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和反駁對方的論點。同時,這也有助於法院更好地管理案件負擔,提高司法系統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