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範憲法審查意思

法規範憲法審查(Judicial Review of Legislation)是指司法機關(通常是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進行合憲性審查的過程。這個概念源自於美國憲法,其中美國憲法條文並未明文賦予法院進行法規範憲法審查的權力,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中確立了法院擁有解釋憲法並審查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權力。

在法規範憲法審查的過程中,法院會審查法律是否違反了憲法的基本原則、權利保障或其他規定。如果法院認為法律違憲,它有權宣布該法律無效,這稱為「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這種制度的存在有助於確保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不會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不會違反憲法的其他規定。

法規範憲法審查的實踐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採取「強制性」的審查制度,即法院有義務對任何可能違憲的法律進行審查;而有些國家則採取「選擇性」的審查制度,法院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案件當事人提出質疑)才會對法律進行合憲性審查。

此外,不同國家的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在進行法規範憲法審查時,可能會採取不同的標準和程式。例如,一些國家可能會根據法律是否與憲法明確衝突來進行審查,而其他國家可能會對法律進行更為廣泛的「比例原則」或「基本權利保護」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