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民治民享意思
"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這句話通常被認為是由美國政治家亞伯拉罕·林肯在1863年的葛底斯堡演說中提出的,雖然他在演講中並沒有使用這三個詞,但他的確表達了這個概念。這句話體現了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則,即政府應該是由人民擁有、人民治理並為人民服務的。
- "民有"(Of the people)意味著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於人民,而不是神授或君權。
- "民治"(By the people)意味著政府應該由人民選舉產生,並通過民主程式來行使權力,即政府應該為人民所控制和管理。
- "民享"(For the people)意味著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服務全體人民,保護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少數特權階層的利益。
這句話強調了民主制度中的參與性和代表性原則,即政府應該代表和保護所有公民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少數人的利益。它也反映了人民主權的原則,即國家的最高權力屬於人民,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