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撤回
意思表示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作出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行為人通過一定的方式表示取消該意思表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撤回的條件包括:
- 意思表示已經作出,但尚未生效。
-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之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在法律上,意思表示撤回的效力在於阻止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撤回通知先於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則意思表示不生效力;如果撤回通知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則意思表示視為未作出。
需要注意的是,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不同。撤銷是指意思表示已經生效,但行為人基於法定或約定的事由,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失去效力。撤銷通常需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並且撤銷權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意思表示的撤回通常適用於契約訂立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例如,在要約人發出要約後,如果想要撤回該要約,撤回通知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否則要約已經生效,無法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