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意思

公法人(Public Personality)是指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公共機構或組織。在法律上,公法人被視為具有獨立於其創立者或成員的意志和行為能力的主體。公法人通常包括國家、地方政府、公共事業公司、公立大學等。

公法人的特點包括:

  1. 法律地位:公法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可以作為主體參與法律關係,如簽訂契約、提起訴訟等。

  2. 目的性:公法人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公共目的,如提供教育、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3. 資金來源:公法人的資金通常來源於公共預算、稅收或其他公共資金。

  4. 管理結構:公法人通常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管理,有特定的管理結構和決策程式。

  5. 責任形式:公法人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這種責任通常受到國家或公共資金的限制。

公法人與私法人(Private Personality)相對,後者是指由私人設立的法人,如公司、協會、基金會等。私法人通常以盈利為目的,其管理和資金來源與公法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