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和需役地是什麼意思

供役地和需役地是民法中關於不動產權利的一對概念,特別是在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或從屬關係時。這些概念通常在討論土地的役權(easement)時出現。

  1. 供役地(Servient Estate):供役地是指承擔役權的土地,也就是說,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另一塊土地的權利所限制。例如,如果A地需要通過B地才能到達主要道路,那麼B地就是A地的供役地,因為B地的所有者必須容忍A地的人通行。

  2. 需役地(Dominant Estate):需役地是指享有役權的土地,它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延伸到了供役地。在以上的例子中,A地就是需役地,因為它享有通過B地的權利。

役權是一種物權,它允許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另一塊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行使一定的權利。這種權利可能是為了通行、排水、採光、支持(比如從山坡上挖土導致上方土地需要支撐)等目的。役權的存在並不轉移土地的所有權,只是給予了某人在他人土地上的一定權利。

在法律上,役權的設立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它必須是為了某種實際和合法的目的,而且不能過於侵擾供役地的所有者。役權的性質和範圍會在法律檔案中明確規定,並且可以通過轉讓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方式傳給後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