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來區分是什麼意思

在公共工程或政府採購中,當投標人的最低標價(即所有投標人中出價最低的標案)低於底價的百分之七十時,這通常意味著投標人的報價過低,可能存在問題或風險。底價是由政府或買方設定的最低可接受價格,通常基於市場調查、成本估算和以往的經驗數據來確定。

當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的百分之七十時,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 投標人可能不了解市場行情或成本結構,導致報價過低。
  2. 投標人可能為了獲得契約而故意報低價,但可能在施工或執行過程中通過變更、追加預算等方式來彌補損失。
  3. 投標人可能沒有足夠的經驗、技術或財務實力來完成項目,可能會導致項目質量不佳或延遲。
  4. 投標人可能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惡意低價競爭或非法手段。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政府或買方通常會對過低的報價進行審查和評估,可能會要求投標人解釋其報價的合理性,或者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來確保其有足夠的能力完成項目。在某些情況下,政府或買方可能會拒絕過低的報價,或者要求投標人重新提交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