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什麼意思

上訴駁回(Appeal Dismissed)是指在法律程式中,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判決進行審查後,決定不改變原來的判決結果,維持原判。換句話說,上級法院認為下級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或者上級法院認為上訴方提出的理由不充分,不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因此駁回了上訴。

當一個案件經過一審法院的審理後,如果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程式中,上級法院會重新審查案件的證據和法律適用,以確定原來的判決是否正確。如果上級法院認為原來的判決沒有錯誤,或者上訴方未能證明判決有誤,就會駁回上訴,這意味著下級法院的判決將保持不變。

上訴駁回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權利完全得不到伸張,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還可以向更高的級別法院提起進一步的上訴,或者尋求其他法律救濟手段。然而,上訴駁回通常代表著當事人在當前訴訟程式中的法律途徑已經走到盡頭,除非有新的證據或法律依據出現,否則案件將不再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