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dence意思

"Evidence" 是一個多義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可以有不同的含義。以下是幾個常見的意思:

  1. 法律上的證據:在法律領域,證據是指用來證明或否定某個事實的任何信息或物品。證據可以是物證(如犯罪現場發現的物品)、證人證言、書證(如契約或信件)、鑑定意見(如法醫報告)等。

  2. 證明的事物:在一般意義上,證據是指用來證明某個觀點、理論或事實的依據。它可以是數據、研究、觀察結果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3. 跡象或徵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說某件事有證據,這意味著有跡象表明它可能是真的。例如,「他的臉上滿是汗水,這是他努力工作的證據」。

  4. 說服力:在說服或辯論的語境中,證據可以指那些能夠令人信服地支持一個論點的信息。

  5. 證明過程:在某些情況下,「evidence」也可以指收集、評估和呈現證據的過程。

請注意,在不同的上下文中,「evidence」的含義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理解和使用這個詞時,需要根據具體的語境來確定它的準確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