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地的意思
需役地(Servient Estate)是指在土地所有權中,被用來提供給另一塊土地(稱為「宗地」或「優先地」,Dominant Estate)使用權利的地塊。這種權利稱為地役權(Easement),它允許宗地通過需役地來獲得某種便利或利益。
例如,假設甲地和乙地是兩塊相鄰的土地,甲地是宗地,乙地是需役地。如果甲地的所有者擁有通過乙地來進入公共道路的權利,那麼這個通過乙地的權利就是一個地役權,而乙地就是作為提供這種權利的需役地。
需役地的特點是它為了宗地的利益而存在,且這種利益通常是為了土地的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例如通行權、排水權、觀光權等。在法律上,需役地的所有者通常仍保有對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但他們的使用權會受到地役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