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上訴是什麼意思

附帶上訴(英語:Accompanying Appeal)是指在一個主要的上訴案件中,同時對另一個相關但不屬於主要上訴範圍的判決或決定提出上訴。這種上訴通常是基於以下幾個原因:

  1. 法律上的關聯性:附帶上訴的案件與主要上訴案件有法律上的關聯,但由於某些原因(如時限、程式等),它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案件來上訴。

  2. 效率和節省資源:將附帶上訴與主要上訴一起處理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因為兩者涉及相同的當事人和律師,並且可以在同一聽證會上進行。

  3. 避免重複:如果附帶上訴的案件與主要上訴案件有密切關聯,將其作為附帶上訴可以避免重複的訴訟程式和判決。

附帶上訴並不是所有司法管轄區都允許的程式,而且即使在允許的司法管轄區,也可能有特定的條件和限制。例如,在某些地方,附帶上訴可能只限於涉及相同法律點或事實的案件,或者可能需要得到法院的許可才能進行。

附帶上訴的實質內容和法律效果與一般的上訴並無本質區別,只是形式上與主要上訴案件結合在一起處理。如果附帶上訴被法院接受,它將與主要上訴一起被審理,法院的判決也會同時解決兩個案件中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