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告發意思
"逕行告發"這個詞語在中文裡面通常用於法律或行政程式的語境中,意思是指不需要經過特定的程式或許可,可以直接向有關機關提出檢舉或控告。具體來說,當某人或某機構發現某種違法行為或違規行為時,可以直接向相關的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報告,而不需要經過其他中間程式或得到其他人的同意。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逕行告發"這個詞語有時會出現在刑事訴訟法或行政罰法中,用來描述某些特定的告發程式。例如,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於某些特定的犯罪行為,檢察官可以逕行告發,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直接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而不需要先經過偵查程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逕行告發"並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地對他人提出檢舉或控告,而是在特定的法律規定下,某些人或機構有權直接向相關機關提出檢舉或控告。此外,即使是逕行告發,也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否則可能會導致不當的檢舉或控告,侵犯他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