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式意思

訴訟程式(Litigation)是指在法院系統中解決爭議的過程。這個詞彙通常用來描述涉及法律訴訟的整個程式,包括起訴、答辯、審前準備、審判、上訴等階段。訴訟程式可以是非訟案件(如民事糾紛),也可以是刑事案件(如檢察官對被告人的指控)。

在訴訟程式中,當事人(原告和被告)通過律師或其他法律代表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以支持自己的立場。法官或陪審團將根據提交的法律檔案、庭審中的陳述和證據,以及適用的法律,作出判決。

訴訟程式可能因國家、地區和案件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步驟:

  1. 起訴(Complaint):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陳述其主張和請求。
  2. 答辯(Answer):被告提交答辯書,對原告的指控作出回應,並可能提出反訴。
  3. 發現(Discovery):當事人通過檔案交換、詢問、鑑定等方式收集對方證據和資訊。
  4. 審前準備(Pretrial):包括解決訟外和解的可能性,以及準備審判所需的證據和策略。
  5. 審判(Trial):在某些情況下,案件會進入正式審判階段,由法官或陪審團作出裁決。
  6. 上訴(Appeal):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可以在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訴訟程式可能是一個耗時且昂貴的過程,因此許多爭議會在進入正式訴訟前通過調解或仲裁等替代爭議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