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而不能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嗎

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將其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現於外部的行為。在法律上,意思表示的重要性在於它是法律行為的基礎,即當事人通過意思表示來創設、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然而,由於意思表示往往涉及複雜的社會交往和溝通,因此在解釋意思表示時,法律上會採取一些原則和方法來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這條規定表明,意思表示不僅可以通過言語、書面等方式明示,也可以通過行為等方式默示。同時,法律還規定了一些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也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在解釋意思表示時,法律通常會遵循以下原則:

  1. 真意原則:意思表示的真意是指當事人內心真實的意思,而不是僅僅從其外部行為或言語表面來判斷。在解釋意思表示時,應當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不是僅僅依據其使用的辭句。

  2. 客觀標準:雖然應當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但這種真意必須是客觀上可以推知的。如果當事人的真意無法從客觀事實中推知,則應當依據客觀標準來解釋意思表示。

  3. 交易習慣:在商業交易中,當事人之間可能會形成特定的交易習慣,這些習慣可以作為解釋意思表示的參考。

  4. 法律規定:如果法律對某種意思表示有明確的規定,則應當依據法律規定來解釋。

  5. 當事人約定:當事人之間如果有明確的約定,則應當依據約定來解釋意思表示。

總之,在解釋意思表示時,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真意、客觀標準、交易習慣、法律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等因素,以確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僅僅拘泥於當事人使用的辭句,而忽視了其真實意圖,可能會導致對意思表示的不當解釋,從而影響法律關係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