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氏規模意思

芮氏規模(Richter scale)是地震強度的量度方法,由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弗朗西斯·芮氏(Charles Francis Richter)於1935年提出。芮氏規模是以地震所釋放出的能量來量度,數字每增加一級,能量約增加32倍。

芮氏規模的範圍從1到9以上,通常我們所經歷的地震規模在1.0到7.0之間。規模1的地震通常人體感覺不到,而規模7以上的地震則可能造成嚴重的破壞和傷亡。芮氏規模的計算基於地震所產生的最大振幅(震幅),這個數值經過公式換算後得到地震的規模。

需要注意的是,芮氏規模並不是唯一的地震強度量度方法。在現代地震學中,還有其他更為精細和複雜的量度方法,如麥卡利地震烈度(Modified Mercalli Intensity scale)和體積震級(Moment magnitude scale,簡稱MW)。體積震級是當前較為常用和精確的地震強度量度方法,它考慮了地震斷層的錯動面積和滑動量,比芮氏規模更能反映地震的實際能量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