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羈押是什麼意思

聲請羈押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檢察官、警察或自訴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再犯或重罪等情形,而有羈押的必要時,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法院裁定羈押犯罪嫌疑人。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羈押是一種強制處分,用來確保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或繼續犯罪。當檢察官或警察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時,會向法院提出聲請,並提出相關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在聽取檢察官、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後,決定是否準許羈押。

在聲請羈押的程式中,犯罪嫌疑人有權利請求開庭,以便陳述意見和提出證據。法院在決定是否羈押時,會考慮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犯罪的性質和嚴重性、是否有逃亡的風險等因素。如果法院裁定羈押,犯罪嫌疑人將會被關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審理終結或其他的法定原因出現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