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意思

"羈押禁見"是台灣法律用語,其中「羈押」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法院為了確保被告會到庭受審,或者為了防止被告再犯或逃亡,而將其暫時關押在看守所的措施。而「禁見」則是禁止被告與外界見面或通訊的限制。

當法院決定對被告實施羈押時,有時候會同時命令「禁見」,這意味著在羈押期間,被告不得與任何人見面,包括律師和家人。禁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與外界串供、湮滅證據或繼續犯罪。不過,根據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在某些情況下,例如被告要求會見律師,法院可以允許在律師的陪同下進行會見。

需要注意的是,羈押禁見是一種嚴格的措施,會限制被告的權利。因此,在實務上,法院會在考量各種因素後,才會決定是否實施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