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什麼意思
羈押是法律術語,指的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法院為了確保被告能夠到庭接受審判,而命令將其暫時關押在看守所的強制措施。羈押的目的是防止被告逃亡、湮滅證據、繼續犯罪或乾擾證人等,通常在被告可能被判處較重刑罰,且有逃亡之虞時使用。
在台灣,羈押的決定通常由法院在偵查階段或審判階段做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會舉行羈押庭,聽取檢察官和被告律師的意見後做出決定。在審判階段,如果被告未到庭或違反交保條件,法院也可以將其羈押。
羈押並不是一種刑罰,而是為了保障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的一種暫時性措施。被羈押的被告仍然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如請律師辯護、申訴等。羈押期間,被告會被關押在看守所,直到法院作出判決為止。如果被告被判無罪,將會立即釋放;如果被判有罪,將會根據判決結果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