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和彈劾的意思
罷免和彈劾都是指將公職人員從其職位上移除的程式,但兩者在適用的對象、法律程式和原因上有不同的特點。
罷免(Recall): 罷免通常用於民選公職人員,如市長、州長或國會議員。罷免程式允許選民在公職人員任期未滿之前,透過投票來決定是否提前結束其任期。罷免的動機可能是因為不滿公職人員的表現、政策立場、道德操守或其他原因。罷免的程式和門檻因地區和國家而異,可能需要一定比例的選民簽名請願,或者直接投票決定。
彈劾(Impeachment): 彈劾主要是用於對政府高級官員的懲罰程式,通常適用於總統、副總統、聯邦法官或其他聯邦官員。彈劾程式在美國聯邦政府中較為人知,根據美國憲法,彈劾的起因可以是「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不當行為」。彈劾的第一步是由國會的一個分支(通常是眾議院)發起,通過對被彈劾對象的指控(稱為 Articles of Impeachment)。如果眾議院通過彈劾條款,案件將轉交參議院進行審判。在審判過程中,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將主持程式,而被告則由一個律師團隊代表。如果參議院在審判後投票通過彈劾,被彈劾的官員將被免職,並且可能被禁止未來在聯邦政府任職。
總結來說,罷免通常適用於民選官員,由選民發起和決定,而彈劾則主要針對高級政府官員,由立法機構發起和決定。兩者的法律程式和適用範圍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