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顧事實的意思
"罔顧事實"這個詞語來自中文,意思是指故意忽略或無視客觀事實,不顧真相,往往出於某種目的或利益。這個詞語通常用來形容個人的行為,尤其是指那些在面對明確的證據或客觀事實時,仍然選擇忽視或否認的人。
在中文裡,"罔顧"這個詞語本身就有"不管、不顧"的意思,而"事實"則是指真實發生的事情或情況。當這兩個詞語結合在一起使用時,就強調了一種對真相的故意忽視。
在英文中,這個詞語可以翻譯為 "willfully ignore", "disregard facts",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truth", "refuse to acknowledge reality" 或者 "be oblivious to the facts"。
例如,在政治辯論中,如果一個政治家不承認某些不利於其政策的數據或研究,就可以說他/她是在罔顧事實。在法律程式中,如果一個證人故意提供虛假證詞,也可以說是在罔顧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