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意思
緩起訴(英語:Deferred Prosecution)是一種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可以選擇不立即對被告提起公訴,而是給予被告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被告遵守特定的條件,例如支付罰款、參與社區服務、接受戒癮治療等,那麼檢察官就可以決定不起訴被告,或者將案件轉為其他較輕的處分。
緩起訴的目的通常是用來處理一些輕微的犯罪行為,或者是初犯者,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可以節省司法資源,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式。然而,如果被告在緩起訴期間違反了任何條件,檢察官可以隨時恢復對他的起訴。
緩起訴並不是所有國家或地區都有的制度,它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國家比較常見,例如美國和加拿大。在這些國家,緩起訴通常是由檢察官自行決定,不需要經過法官的批准。而在其他一些國家,例如德國,也有類似的制度,稱為「附條件不起訴」(德語:Straftafelung),但這種制度需要經過法官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