禠奪公權意思

"禠奪公權"這個詞語並不是一個普遍使用的英語詞彙,它看起來像是一個中文詞語的轉寫。在中文中,"禠奪公權"可以被翻譯為 "stripping of public rights" 或者 "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s"。

在英文中,"stripping of public rights" 指的是剝奪某人的公共權利,這可能包括投票權、擔任公職的權利、接受公共教育的權利等。而 "deprivation of civil rights" 則是指剝奪某人的公民權利,這可能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權。

如果這個詞語是在特定的法律或政治背景下使用的,那麼它的具體含義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