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嗎

在法律上,契約的成立通常需要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就契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這通常被稱為「合意」或「意思表示一致」。然而,這只是契約成立的一般原則,具體情況下還可能需要滿足其他條件。

例如,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契約可能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要約和接受:一方必須提出要約,而另一方必須明確接受該要約。
  2. 對價:契約的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某些價值或利益。
  3. 能力:當事人必須有簽訂契約的法律能力,例如成年人、精神正常等。
  4. 合法目的:契約的目的必須是合法的,不能違反法律或公共政策。
  5. 形式:在一些情況下,契約可能需要以書面形式或特定形式存在。

此外,某些類型的契約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程式或要求,例如買賣特定價值的房地產可能需要進行公證。

因此,雖然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通常是契約成立的重要條件,但並不是唯一的條件。具體情況下,還需要考慮其他法律要求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