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程式是什麼意思

"特別程式"通常指的是在法律體系中,用於處理特定類型案件或問題的程式或法律機制。這些程式通常與傳統的刑事或民事程式不同,它們可能涉及特定的法律領域,如家庭法、監護權、遺囑認證、破產、智慧產權、環境法等。

特別程式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類型:

  1. 緊急程式:當案件需要緊急處理時,例如保護令、臨時限制令等。
  2. 行政程式:由政府機構或行政部門進行的程式,如許可證的頒發、契約的批准等。
  3. 仲裁和調解:替代傳統法院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
  4. 選舉程式:與選舉相關的程式,如候選人資格的確定、選舉爭議的解決等。
  5. 特別法庭或法庭:為處理特定類型的案件而設立的法庭,如軍事法庭、少年法庭等。

特別程式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處理特定類型的問題,它們通常具有特定的法律規則和程式,這些規則和程式可能不同於普通法院的程式。在某些情況下,特別程式可能允許更快或更靈活的案件處理方式,以適應特定類型案件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