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的意思

"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這句話在法律檔案中,特別是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式中,通常是用來表示檢察官決定不對某人提起公訴,也就是不起訴處分。這個詞語的出現在中文法律檔案中,有時是為了強調檢察官在考慮了所有相關證據和法律後,決定不對該案件進行起訴,並且不會再對此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或處分。

不起訴處分可以基於多種原因,例如缺乏足夠的證據、案件涉及輕微罪行、當事人已經過世、或者檢察官認為起訴不符合公共利益等。在這些情況下,檢察官可以決定不起訴,並且在法律檔案中使用"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這樣的表述來正式宣布這一決定。

總之,"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的意思是檢察官經過考慮後,決定不對某人提起公訴,並且這個決定是最終的,不會再有其他的處分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