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人意思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概念,指的是當事人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卻基於道義或正當性,主動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管理人(fiduciary)是指實際執行無因管理行為的人。

在法律上,無因管理有幾個要素:

  1. 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時,並沒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義務,也沒有契約義務或因其他原因產生的義務。

  2. 管理他人事務:管理人必須實際介入或管理他人的事務。

  3. 管理行為合理且必要:管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合理的,且是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損或為了實現他人的利益。

  4. 管理行為未侵害管理人自己的利益:管理人的行為不能是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是管理人與他人之間的共同利益。

當這些要素都滿足時,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請求合理的費用和損失的補償。這就是所謂的「無因管理之債」。

在實務上,無因管理的例子可能包括:

在這些情況下,管理人可以向被管理人請求合理的費用,例如為了照顧小孩而產生的餐費,或是為了撲滅火災而購買滅火器的費用。

總結來說,無因管理人是主動管理他人事務,且沒有法律上義務的人。在法律上,管理人有權利就其管理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