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術語意思

法律術語因其專業性和複雜性,往往令非法律專業人士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法律術語及其解釋:

  1. 訴訟(Litigation):指在法院系統中解決爭議的過程,包括起訴、答辯、審判和上訴等階段。

  2. 原告(Plaintiff):起訴的一方,即在民事案件中要求損害賠償或救濟的人。

  3. 被告(Defendant):被起訴的一方,即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控造成損害或違反契約的人。

  4. 抗辯(Defense):被告對原告指控的反駁或解釋。

  5. 證據(Evidence):用來支持或反駁案件事實的資訊或物品。

  6. 傳票(Summons):法院發出的檔案,通知被告有法律訴訟對其提起,並要求其作出回應。

  7. 起訴書(Complaint):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檔案,用來開始法律訴訟並陳述其指控。

  8. 陪審團(Jury):由普通公民組成的團體,負責在某些案件中聽取證據並作出事實裁決。

  9. 法官(Judge):負責主持法庭程式、解釋法律和作出法律裁決的公職人員。

  10. 辯護律師(Defense Attorney):為被告提供法律建議和辯護的律師。

  11. 檢察官(Prosecutor):代表國家或政府起訴犯罪行為的律師。

  12. 和解(Settlement):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解決爭議的協議,通常涉及金錢賠償。

  13. 調解(Mediation):一種替代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由中立的第三方協助當事人尋求和解。

  14. 仲裁(Arbitration):另一種替代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由仲裁員根據爭議雙方事先同意的規則進行裁決。

  15. 侵權行為(Tort):指不當行為或疏忽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行為,可能涉及賠償責任。

這些只是法律術語的一小部分,法律領域還包括許多其他專業術語,如契約、遺囑、信託、侵權、刑法、家庭法等。了解這些術語對於理解法律程式和法律檔案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