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07 1意思
您提到的「民法907 1意思」,根據我的理解,您可能是在詢問中國台灣地區的民法第907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我無法提供實時的法律查詢服務,我只能根據中國台灣地區民法第907條的一般內容為您提供解釋。
中國台灣地區民法第907條是關於動產物權變動的規定,特別是關於動產所有權的讓與和設定質權。第1款通常涉及動產所有權的讓與,即通過交付的方式轉移動產的所有權。
根據中國台灣地區民法第907條第1款,動產物權之讓與,非經交付,不生效力。這意味著,如果要轉移動產的所有權,必須通過實際交付(例如,將物品交給對方)的方式進行,否則所有權不會轉移。交付是動產物權轉移的重要法律行為,它意味著所有權的實際轉移。
請注意,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化,建議您查閱最新的法律文本以獲取準確信息。如果你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條文,建議您查閱中國台灣地區官方發布的法律文本或諮詢專業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