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91條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791條是中華民國民法中關於不動產租賃的規定。這條法律規定了租賃關係中,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下是民法第791條的內容: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當出租人將不動產租給承租人時,必須確保租賃物符合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並且在租賃期間內,保持不動產的狀態符合約定。例如,如果承租人租了一間房子來居住,出租人必須確保房子適合居住,並且在租期內保持適居狀態。如果房子出現損壞,出租人應負責修繕,以保持租賃物的正常使用。

這條法律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夠按照租賃契約的約定,正常使用租賃的不動產。同時,這也要求出租人在出租不動產時,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以維持租賃物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