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樹之果是什麼意思

"毒樹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是一個法律術語,源自英美法系的法律原則,用來描述通過非法或不當手段獲得的證據。這個原則認為,如果證據的來源或獲得方式是非法的,那麼基於這些證據獲得的所有其他證據也都應該被視為非法,並且不能在法庭上被使用。

這個原則的基礎是保護公民的權利不受政府或執法機構的非法侵權。如果警察或檢察官通過違反憲法權利的手段(如非法搜查、非法監聽或違反 Miranda 權利)獲得證據,那麼這些證據就不能用來對被告進行起訴或定罪。

毒樹之果原則並不是一個絕對的規則,而是有一系列的例外情況。例如,如果執法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或者在緊急情況下沒有時間獲得搜查令,那麼獲得的證據可能仍然可以被使用。此外,一些間接證據也可能被允許使用,即使它們是從非法獲得的直接證據中推斷出來的。

毒樹之果原則在刑事訴訟中非常重要,因為它確保了法律程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並且保護了被告人的權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