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公訴不受理意思

"本件公訴不受理"這句話通常出現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意思是指檢察機關對某一案件提起公訴後,法院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因此決定不受理該案件。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負責對犯罪行為進行調查,並在認為有足夠證據支持起訴時,向法院提起公訴。然而,法院在接到公訴案件後,會對案件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案件是否符合以下受理條件:

  1. 管轄權:法院必須確認自己對案件有管轄權。
  2. 適格當事人:確認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和資格。
  3. 確實的訴訟標的:法院必須確認案件中爭議的法律關係或事實。
  4. 實質要件:法院會檢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訴的實質要件,例如是否超過追訴時效等。
  5. 形式要件:起訴書的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如果法院發現案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受理條件,就可能會作出"本件公訴不受理"的決定。這意味著法院將不會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審理,案件將被駁回。

需要注意的是,公訴不受理並不代表被告無罪,而僅僅是法院不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有新的證據或理由,可以重新提起公訴。此外,被告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訴,要求法院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