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七歲之幼者為何無意思能力
在法律上,意思能力(capacity to form intent)是指一個人能夠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並能夠做出有意識的選擇和決定。未滿七歲的幼者通常被認為缺乏意思能力,因為他們的認知發展還不足以使他們完全理解這些概念。
這個觀點主要是基於心理學和發展心理學的研究,這些研究表明,幼兒在七歲之前,其認知發展還不足以使他們能夠像成年人一樣理解因果關係、預見行為的後果,或者理解法律和道德規範。他們的判斷和決策往往受到直覺、情感和即時滿足的影響,而不是基於對行為可能產生的長期後果的理性評估。
因此,法律上將未滿七歲的幼兒視為無意思能力的人,這意味著他們不能簽訂契約、擁有財產權利,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他們的行為通常不被視為犯罪,因為他們被認為不具有足夠的認知能力來理解他們的行為。
然而,這並不是絕對的規則,而是一個大致的指導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年齡小於七歲,如果一個幼兒被認為具有超出其年齡的認知能力,他們可能會被視為具有部分意思能力。這種情況非常罕見,並且通常需要經過專業評估,如心理評估,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