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可查的意思

"有案可查"這個成語來源於古代的官府文書,原意是指在官方的檔案中可以找到相關的記錄或案件。後來這個成語被廣泛套用於指代任何有正式記錄、有據可查的事情。在現代漢語中,"有案可查"通常用來形容某個事件、行為或決定是有正式檔案記錄的,可以追溯查證的,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例如:

  1. 這個公司的財務報表都是有案可查的,投資者可以放心投資。
  2. 警方表示,這起案件的調查過程都是有案可查的,絕無隱情。
  3. 歷史學家在研究這段歷史時,發現了很多有案可查的文獻資料。

這個成語強調的是事物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意味著所說的事情不是空口無憑,而是有官方或權威機構的記錄作為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