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的意思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是指在司法程式中,案件經過一審、二審甚至三審後,最終由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結果已經確定,不能再上訴或改變。在許多國家,最高法院是司法體系的最高審級,其判決被視為最終裁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並且通常涉及憲法解釋、重大法律爭議或先例設立等重要議題。

當一個案件達到最高法院時,通常已經歷經了冗長的司法程式,包括在初級法院和上訴法院的審理。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會根據法律、憲法和先前的判例法來審查案件,並做出最終的決定。一旦最高法院的判決出爐,並且經過必要的形式程式(如書面判決的公布)後,該判決即為定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必須遵守執行。

在某些情況下,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終局的,但在極端情況下,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程式或機制,允許對最高法院的判決進行非常有限的再審查或救濟,但這些情況非常罕見,而且通常只適用於特定的法律錯誤或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