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當一個人或一個實體表達了希望與他人訂立契約的意願,這通常被稱為「要約」或「發出要約」。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其中一方(要約人)向另一方(受要約人)提出了一個訂立契約的條件。要約通常包含契約的主要條款,如價格、貨物或服務的描述、付款條件等。

要約與要約邀請(invitation to treat)不同,後者是一個邀請,邀請對方做出要約,而不是一個正式的要約。例如,超市的商品陳列架上的商品標價是一個要約邀請,而顧客拿起商品並將其放在購物車中則是一個要約。

要約的有效性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要約的內容是否明確、要約是否被受要約人接受、是否交付了任何必要的對價( consideration),以及是否滿足要約的有效期限。一旦要約被受要約人無條件地接受,契約通常就會成立。

在商業交易中,要約和接受的過程可能會涉及多個階段,包括還價(counteroffer)和最終的合意。在某些情況下,要約可能會明確規定接受的方式和期限,而在其他情況下,這些細節可能需要通過進一步的溝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