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意思表示

撤銷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對於已經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於某些法定原因,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意思表示,使其不產生法律效力。在民法中,撤銷意思表示通常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 欺詐:當事人因對方欺詐而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要求撤銷。
  2. 脅迫:當事人因受到對方的脅迫而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要求撤銷。
  3. 重大誤解:當事人對重要事實存在重大誤解而做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要求撤銷。
  4. 顯失公平:當事人因對方利用其優越地位或情況,導致契約顯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意思表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並且當事人必須證明存在撤銷的法定原因。此外,撤銷意思表示後,當事人應當恢復到契約成立前的狀態,即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