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是什麼意思
抵押權是一種物權,指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所提供的特定財產(抵押物)有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當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滅失(如火災、水災導致的損毀)時,抵押權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因此抵押權也隨之消滅。這意味著債權人不能再對已經滅失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也不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新的抵押物。
例如,甲向銀行貸款購買一棟房子,將該房子作為抵押物。如果該房子因地震而完全毀壞,那麼甲對銀行的債務仍然存在,但銀行不能再對已經滅失的房子行使抵押權。此時,銀行可以要求甲提供其他財產作為抵押,或者要求甲立即償還貸款。如果甲無法提供其他抵押物,也無力償還貸款,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的其他財產來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