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源意思
成文法源(Statutory Law)是指由政府機構通過的正式立法程式所制定的法律。這些法律通常以法案(Bill)的形式提出,經過立法機關的審議和表決,並由國家元首或指定的官員簽署後成為法律。成文法源的特點是它們具有明確的條文和具體的法律規定,相對於習慣法(Common Law)或判例法(Case Law)而言,成文法源更加清晰和易於引用。
成文法源在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國家,如法國、德國和日本等。在這些國家,法律的主要形式是成文法,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主要依據法律規定,而不是先例。
在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國家,如英國和美國,雖然習慣法和判例法在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成文法源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在這些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成文法通常會覆蓋或修改先前的判例法。
成文法源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式,以確保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這些程式可能包括公開聽證會、委員會審議、議會辯論和投票等。一旦成文法被頒布,它將成為國家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對所有公民和組織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