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確定力意思
實質確定力(Substantive Finality)是指法院的判決一旦確定,即具有不可變更的效力,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則不得再行上訴或重新審理。這個概念在法律上用來保護判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確保當事人的權利不會無限期地受到司法程式的乾擾。
實質確定力的概念通常與形式確定力(Procedural Finality)相區分。形式確定力是指判決在形式上已經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終結狀態,例如上訴期已過或上訴已被駁回。而實質確定力則是指判決的內容已經確定,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必須遵守和執行。
實質確定力的原則有助於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避免無止境的司法爭議。然而,同時也有許多法律制度設置了例外情況,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對已經確定的判決進行重新審理,例如發現新證據、當事人被詐欺或錯誤、判決違反憲法等。這些例外情況通常需要當事人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證據,並且經過嚴格的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