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您提到的內容似乎是在描述賄賂行為的客觀和主觀要件。在許多司法管轄區,賄賂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客觀上實施了行賄、受賄、期約或交付賄賂的行為,以及主觀上具有通過賄賂使公務員執行或不執行特定職務的意圖。

客觀上,行賄者必須實際上採取了某種行為,例如提供金錢、禮物、旅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受賄者則必須接受或同意接受這些利益。期約則是指雙方達成了一個將來進行賄賂的協議。交付賄賂則是指實際轉移了賄賂物品。

主觀上,行賄者必須有通過賄賂來影響公務員執行或不執行其職務的意圖。這意味著行賄者必須有意圖使公務員做出某種行為,而這種行為可能是違背其職務的,也可能是符合其職務的,但行賄的目的是為了影響公務員的決定或行為。

請注意,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於賄賂的定義和構成要件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情況應參考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你有特定的法律問題或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建議諮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