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意思

失信被執行人,又稱為失信執行主體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是指在中國大陸,當事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或組織。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是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一種信用懲戒制度,旨在通過公開曝光和信用懲戒,促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一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信息將會被公開,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號碼、執行案件標的、未履行義務的內容等。此外,失信被執行人還會受到一系列的信用懲戒措施,如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和火車高級艙位、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出國出境、限制從事特定行業、限制獲得信貸和貸款等。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布和懲戒措施,對於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維護司法權威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