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意思

大法官會議(Supreme Court)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最高審判機構,由美國憲法規定設立,負責審理涉及聯邦法律的重要案件,以及解釋憲法。大法官會議由九名大法官組成,其中一名為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其他八名為助理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這些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並需經參議院確認,一旦任命,他們將終身任職,除非去世、辭職、退休或被彈劾和定罪。

大法官會議的職責包括:

  1. 審理上訴案件:大法官會議主要審理來自聯邦上訴法院的案件,這些案件通常涉及憲法解釋、聯邦法律解釋或州法律解釋的重大問題。

  2. 解釋憲法:作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有權解釋憲法的意義和應用,這項權力對於確保聯邦法律的合憲性至關重要。

  3. 統一法律解釋:大法官會議的裁決對整個聯邦具有約束力,有助於統一全國的法律解釋和適用。

  4. 監督司法系統:大法官會議還負責監督聯邦司法系統的運作,並有權決定哪些案件將被聽取上訴。

大法官會議的裁決對美國社會具有深遠影響,不僅影響法律實踐,也對公共政策、社會爭議和個人權利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