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人咩意思
"呈請人" 這個詞語源自於法律用語,特別是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使用。在法律程式中,呈請人是指提出請求或訴訟的人或實體。這個詞語通常用於民事訴訟,例如申請破產、申請強制執行契約義務、申請禁制令等情況。
在中文中,"呈請" 一詞本身就有提出請求或報告的意思,所以 "呈請人" 就是指提出請求的人。在法律程式中,呈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檔案,陳述其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並可能需要出席聽證會以支持其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呈請人" 並不是一個普遍使用的法律術語,而是在某些法律程式中特定的稱呼。在不同地區或法律體系中,可能有不同的稱呼或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