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許百金而今予十金意思
"向許百金而今予十金"這句話出自中國古代的文言文,它的意思是指過去曾經答應給予對方一百金(即一百兩黃金),但是現在卻只給予十金(即十兩黃金)。這裡的"向"是指過去,"許"是指答應,"百金"是指一百兩黃金,"今"是指現在,"予"是指給予,"十金"是指十兩黃金。
這句話可以用來形容一個人言而無信,或者是在談判中做出讓步的情況。如果是在談判中使用,可能意味著一方原本要求一百金的賠償或報酬,但是經過協商後,另一方只願意支付十金。這樣的表達方式在古代文獻中很常見,用來表達一種對比或者是不滿的情緒。